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三级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值班工作相关精神,切实做好学校三级值班工作,及时高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值班,是指在工作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与寒暑假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值班,不包含各部门业务工作加班或轮班。
第三条 学校值班人员应为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值班人员不得由雇员、临聘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等顶岗替班。
第二章 值班管理与运行
第四条 学校值班实行三级值班带班体系,由学校党政领导带班、处级干部(总值班)、保卫处 24 小时在岗值班。
第五条 原则上每班安排1名带班领导、1名值班领导和1 名工作人员值班。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必须 24小时坚守岗位,值班时间为当日 8 时至次日 8 时。
第六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按时编排并发布党政领导带班、处级干部值班表。保卫处负责编排保卫处工作人员值班表。
第七条 三级值班表公布后,值班人员不得自行变更、调换。特殊原因需调整值班安排的,由值班人员提前一天向党政办公室书面报备后进行调换。
第八条 值班室管理:党政办公室负责总值班室值班记录本、生活用品、工作及通讯设备配置和维护;保卫处值班室由保卫处自行管理。
第三章 值班职责与内容
第九条 学校党政领导带班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值班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各项工作,遇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指挥协调,妥善处置,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各类信息及时提出办理意见。
第十条 总值班在岗值班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值班各项工作,保持信息通畅,协助领导妥善处置各类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保卫处人员工作职责:负责校园安全巡逻巡查工作,协助值班领导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应急事务。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业务,不得擅离职守。
(一) 总值班在岗值班期间负责处理全校各类事件,及时协调各单位和部门的问题及文件的上传下达,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及 良好的运行秩序。
1.值班期间接收到的各种信息,处理的各项问题,均需在值 班记录表中作详细记录。
2.在接到电话、传真或接待来访人员时,应尽可能答复;将 反映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和部门。
3.如遇难以解决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请示带班领导, 联系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理,做到立即反应、迅速调度,及时反馈 报告。
(二) 保卫处值班人员应做好校园治安、防火等学校安全保 卫 24 小时值班值守工作。
第四章 值班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严格履行值班工作职责,按时到岗,全时在位,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值班电话,总值班人员保证电话响起3 声接听,严禁将值班电话转移。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按照保密要求做好文件的收发、保存,对尚未公开或涉密事件、信息、文件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脱岗,未经同意,不得任意代岗、
调岗,与上下班次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值班室,不得饮酒;保管好值班室物品,爱护值班设备,保持值班室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到岗,或因迟到、提早离岗,擅自脱岗造成责任后果的,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保卫处值班人员需严格按照学校保卫处值班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纪律要求认真履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总值班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值班室电话为024-31919118;保卫处值班地点为保卫处办公室,值班室电话为024-31928110。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